關於江○○女士申請該險給付部分,依據來函所述情事,如貴公司並無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編按:現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負保險 給付之事由,實應儘速辦理給付事宜,避免影響江女士權益;另據該函說 明三所指貴公司僅以電話告知當事人理賠情事,並末以書面方式辦理,有 欠妥適,請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