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黨部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民進南新字第三○三號函申訴報廢汽車應投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已投保該險之汽車報廢後其保險效力問題乙節,本局 已以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保局四字第○九三○二○一一五五號函答覆。 本局立場認為該類汽車既然可在一般道路行駛,亦可能造成他人或乘客傷 亡情事發生,為免造成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使受害人求償無門,加害人無力 負擔等社會問題產生,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意旨,要求保險公司 不得拒保或提前終止保險契約,以確實保障民眾權益、提升社會安全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