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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殘廢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酒醉駕車、吸食毒品及迷幻藥是否構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從事犯罪之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30201106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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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略
          二、查關於民眾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處罰案件,依據該法第四十五
              條第三項(編按:現行法第五十條)規定,係由交通部主政,受處分
              民眾如不服該項處分,宜向公路監理機關提起訴願。
          三、另關於林○○先生重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乙節,依據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款(編按:現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要保人可終止其中保險期間先屆滿之保險契約,本案○○○○產物保
              險公司之保險證先於○○產物保險公司之保險證屆滿,依法可向該公
              司申請終止並退回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