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不得任意洩漏或提供客戶之基本資 料,請查照。 說 明:依內政部警政署 95 年 7 月 31 日警署刑偵字第 0950004039 號函辦理 ,檢送上函影本乙份(略)。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