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保險業負責人資歷表格乙份 (如附件) ,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 明:為利保險業負責人 (限於總經理或相當於總經理職責之人) 資格審查,請 各保險公司於申請該負責人變更時依附表填列,併同「保險業負責人應具 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四條第二項所訂相關文件送本局審查;附表可於本局 網站 http://www.ib.gov.tw/ 認識保險局/表單下載/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