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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若係由所屬保險業務員招攬者,該保險業務員亦應於要保書上簽章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保局三字第0940254203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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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若係由所屬保險業務員招攬者
          ,該保險業務員亦應於要保書上簽章,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    明:邇來頻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招攬之保單有所爭議因招攬之保險業務員未
          於要保書上簽章,致投保人服務事項之聯繫及申訴案件之處理未能及時因
          應。為保障投保大眾之權益,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
          除簽署人之外,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亦應於要保書上簽章。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