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癌症健康保險「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疑義乙案,請轉知會員公司遵 照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會 96 年 2 月 16 日壽會文字第 96020550 號函。 二、由於本局屢接獲保戶對於癌症健康保險「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提 出疑義,請轉知各公司確實檢視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與保費基礎是否 一致,如於理賠時有疑義應確實依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之規定, 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辦理,並於文到 1 個月內修正報會 ,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