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財務會計準則第 34 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實施後,為使保
險公司對於所持有之金融商品予以妥適分類處理,相關配合事項如說明,
請轉知各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 明:一、保險公司對於金融商品應依財務會計準則第 34 號公報予以妥適分類
管理,相關重要會計政策 (含列入持有至到期日投資之商品種類及條
件) 請提報董事會通過。前述會計政策之執行情形,應列入內部稽核
項目。
二、請 貴會於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時,一併配合宣導前述會計政策之
訂定及內部稽核應查核其執行情形等事項。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