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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財政部 94 年 4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26260 號令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一字第094020457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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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財政部 94 年 4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26260  號令補充規定
          分割公司債與金融債券之賦稅課稅方式影本乙份,請  轉知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奉  交下 94 年 5  月 2  日金管法字第 0940004917 號書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    件: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19 日
                                                台財稅字第 09404526260  號
          補充規定分割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賦稅課徵方式
          以浮動利率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分割之債券,其利息債券到期時,如因實際
          票面利率低於課稅基準利率,致「依實際票面利率計算之到期金額」小於
          「依課稅基準利率計算之利息應扣繳稅款」者,扣繳義務人得僅就實際到
          期金額全數扣取,不足金額免向到期之持有人追繳;其扣繳憑單所載給付
          總額以「依課稅基準利率計算之利息」為準,扣繳稅額以「依實際票面利
          率計算之到期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