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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使保險業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並於 95 年起順利適用,請依說明三、四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一字第093025014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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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使保險業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本公報) ,並於 95 年起順利適用,請依說明三、四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公司。
說    明:一、為加強與國際接軌及與國際調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爰參酌國際會
              計準則,訂定本公報,並規定自 95 年起適用,未來我國企業之金融
              商品須依本公報規定改採公平價值評價,會計原則作大幅度調整,為
              週全規劃,並兼顧我國實務上之適用可能產生問題,本會已召集相關
              業務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組成「公平價值會計推動專案
              小組」,以群策群力推動相關事宜,期能推動我國順利施行本公報。
          二、本局為配合本公報之實施,將檢討修正「財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
              制準則」、「人身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保險業風險資本
              額制度及保險年月報等相關規範。
          三、為使保險業之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與資訊作業能自 95 年度起順利配
              合本公報實施,除請各保險公司應儘速擬定配合本公報施行之工作計
              畫 (含項目、內容及時程) 並將該項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情形,自 9
              4 年 2  月份起按月提報董事會或常董會 (或外國保險業在台分公司
              之本公司之授權層級) 外,並重申前財政部保險司 93 年 5  月 17 
              日台保司字第 0930703475 號函,請就財產、人身保險業會計制度範
              本須配合修正事項,預為研議因應。
          四、本公報對於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具有重大變革,日後金融商品須以公
              平價值作為衡量基礎,會計人員必須隨時追查金融商品的價值,並需
              要更多的專業知識與判斷,以善盡其責任,應請積極參與各機構所辦
              理有關本公報之各項訓練與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