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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保險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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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
          」名義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
          則」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
          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