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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保險業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60022571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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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保險業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
          者保護措施」乙案,洽悉,並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說    明: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6 年 12 月 5  日壽會本字第 961
          23928 號函辦理。

附    件:保險業執行汽車動產抵押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
          ┌─────────┬──────────┬─────────┐
          │保險公會建議之版本│銀行公會建議版本    │說    明          │
          │                  │業經金管會 96.10.11 │                  │
          │                  │金管銀(三)字第 096│                  │
          │                  │00415530  號函洽悉在│                  │
          │                  │案                  │                  │
          ├─────────┼──────────┼─────────┤
          │一、保險公司於客戶│一、銀行於客戶申請辦│將銀行修正為保險公│
          │    申請辦理汽車抵│    理汽車抵押貸款時│司以適用於保險業。│
          │    押貸款時,應向│    ,應向客戶說明,│                  │
          │    客戶說明,日後│    日後如有未依約繳│                  │
          │    如有未依約繳款│    款等情形,銀行有│                  │
          │    等情形,保險公│    權占有車輛,且占│                  │
          │    司有權占有車輛│    有該車輛而衍生之│                  │
          │    ,且占有該車輛│    費用係由客戶負擔│                  │
          │    而衍生之費用係│    。              │                  │
          │    由客戶負擔。  │                    │                  │
          ├─────────┼──────────┼─────────┤
          │二、保險公司為辦理│二、銀行為辦理汽車抵│將銀行修正為保險公│
          │    汽車抵押貸款之│    押貸款之催收作業│司以適用於保險業。│
          │    催收作業而占有│    而占有車輛,應考│                  │
          │    車輛,應考量催│    量催收作業執行之│                  │
          │    收作業執行之合│    合理性及比例原則│                  │
          │    理性及比例原則│    ,且各銀行應明訂│                  │
          │    ,且各保險公司│    占有車輛而收取之│                  │
          │    應明訂占有車輛│    相關費用及保管費│                  │
          │    而收取之相關費│    用之收費標準,並│                  │
          │    用及保管費用之│    於網站公告,且於│                  │
          │    收費標準,並於│    簽約時告知客戶上│                  │
          │    網站公告,且於│    開收費標準之查詢│                  │
          │    簽約時告知客戶│    方式。          │                  │
          │    上開收費標準之│                    │                  │
          │    查詢方式。    │                    │                  │
          ├─────────┼──────────┼─────────┤
          │三、逾期處理:    │三、逾期處理:      │將銀行修正為保險公│
          │    保險公司須透過│    銀行須透過簡訊、│司以適用於保險業。│
          │    簡訊、催告函或│    催告函或電話等催│                  │
          │    電話等催理程序│    理程序通知債務人│                  │
          │    通知債務人繳款│    繳款或交付擔保車│                  │
          │    或交付擔保車輛│    輛,並視案件情形│                  │
          │    ,並視案件情形│    派員查訪。於行使│                  │
          │    派員查訪。於行│    汽車動產抵押權前│                  │
          │    使汽車動產抵押│    ,宜先經過催理程│                  │
          │    權前,宜先經過│    序及通知債務人(│                  │
          │    催理程序及通知│    如:以存證信函通│                  │
          │    債務人(如:以│    知),惟可視個案│                  │
          │    存證信函通知)│    情形調整作法。  │                  │
          │    ,惟可視個案情│                    │                  │
          │    形調整作法。  │                    │                  │
          ├─────────┼──────────┼─────────┤
          │四、擔保範圍告知及│四、擔保範圍告知及清│考量產業特性不同,│
          │    清償證明製發  │    償證明製發      │保險業現行並無信用│
          │    保險公司於貸放│    銀行於貸放時,須│卡業務,爰修正為保│
          │    時,須告知客戶│    告知客戶汽車貸款│險追償款。        │
          │    汽車貸款擔保債│    擔保債務範圍,另│                  │
          │    務範圍,另於客│    於客戶為轉讓車輛│                  │
          │    戶為轉讓車輛而│    而詢問汽車貸款餘│                  │
          │    詢問汽車貸款餘│    額時,應確認該汽│                  │
          │    額時,應確認該│    車抵押物之擔保範│                  │
          │    汽車抵押物之擔│    圍是否涵蓋本行其│                  │
          │    保範圍是否涵蓋│    他債務(例如信用│                  │
          │    本公司其他債務│    卡、保證等),並│                  │
          │    (例如保險追償│    充分告知客戶,以│                  │
          │    款),並充分告│    避免汽車貸款清償│                  │
          │    知客戶,以避免│    後無法提供清償證│                  │
          │    汽車貸款清償後│    明之消費爭端。  │                  │
          │    無法提供清償證│                    │                  │
          │    明之消費爭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