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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訓練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27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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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
              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訓練機構如下: 
          (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三)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五)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六)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九)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
          二、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二二五
              L 號令自即日廢止;本令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L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