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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茲補充商品送審方式如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46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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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依據本會 95 年 9  月 13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4481  號函核定修正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茲補充商品送審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並
          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旨揭修正示範條款自 9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
          團體傷害保險,自實施日起,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修正且未調整
          費率者,得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餘均請依「保險商品銷
          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一組
          、第三組、第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