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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應依保險商品審查新制修正訂定保險商品內部控制機制,提報董(理)事會通過,並列為年度稽核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449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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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保險業應依保險商品審查新制修正訂定保險商品內部控制機制,提報董(
          理)事會通過,並列為年度稽核計畫查核重點,加強辦理查核。請  查照
          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4  條、
              第 5  條及第 17 條規定辦理。                                
          二、保險商品審查新制訂於 95 年 9  月 1  日實施,本會保險局已分別
              於 95 年 3  月 2  日、95  年 3  月 20 日、95  年 7  月 11 日
              及 95 年 7  月 25 日舉辦保險商品審查新制說明會,並多次列席  
              貴公會理事會說明新制推動規劃情形,先予敘明。請速轉知各會員公
              司應將商品審查新制之規劃、執行重點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俾經營
              階層充分瞭解,並預為因應。                                  
          三、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保險業董(理)事會應負責核准並定期覆核整體經營策略與重大政策
              ,對確保建立並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負有最終之責任。為配合保
              險商品審查新制改革措施,保險業應及早規劃修訂保險商品相關控制
              作業之處理程序,並依同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5  條第 1  項處
              理程序,於 95 年 11 月 1  日前將修訂後商品內部控制機制提報董
              (理)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