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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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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茲修正「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94 年 5  月 23 日壽會文字第 94051
              269 號函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 94 年 8  月 26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及 9  月 15 日第 815、817、818  及 819  次會議
              紀錄辦理。
          二、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人壽保險商品,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其
              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辦理;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文
              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
          三、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壽險保險商品,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
              而修正者,得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餘均請依「人身
              保險商品審查要點」之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7.26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083930 號函有關有「中央信託局」之文字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部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