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指定保 險商品簽署人員訓練機構如下: 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三、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五、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六、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9.19 金管保二字第 097 02523271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