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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業符合標準之一者,予以該保險業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增加一件之獎勵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3675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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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使保險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普遍提供國人適足人身保險保障,人
              身保險業符合下列所定標準之一者,除原應適用「保險商品審查分級
              管理要點」之送審數量限額外,再予以該保險業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
              量限額增加一件之獎勵措施:
           (一) 有效契約保險金額標準:各該保險業歷年有效契約死亡保險 (不含
                生存保險金或期滿金者) 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位於全業界 75 百
                分位以上者。
           (二) 新契約保險金額標準:各該保險業之新契約死亡保險 (不含生存保
                險金或滿期金者) 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較上年度同期成長達
                10  萬元或最近三年累計成長 30 萬元者。但各該保險業新契約件
                數占率低於上年度同期者,不予採計。
          二、本措施併本會 93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4751  號令
              實施,並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Z 號令自 95 年 9  月 1  日不再援引適用(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168 期 254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