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保險業報送備查保險商品資料之機
構,業經本會 94 年 2 月 14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402520251 號令發布
(如附件) ,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遵照辦理。
說 明: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附 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14 日
金管保二字第 09402520251 號
玆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指定財團
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保險業報送備查保險商品資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