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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期保險業資金合理運用,維護保戶權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之規範,已納入修正內容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27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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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期保險業資金合理運用,維護保戶權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
          之規範,已納入立法院 96 年 6  月 14 日三讀通過之保險法修正內容,
          惠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保險法修正案已於 96 年 6  月 14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俟總統令示公
          布後,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7  規定,將訂定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
          交易時應遵循之規範,在相關管理辦法訂定前,應本諸保險法修正意旨,
          在適法性及公司治理精神之前提下,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防範利害衝突,
          且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交易對象,如認為有必要時,並應提請董事
          會同意後始進行交易,以維護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