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股東及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60206159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
          使股東權利時,須以股東及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恪遵本會 94 年 5
          月 2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402500600  號函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
          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