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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012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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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險業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所簽發之一年期團體保險商品,其計
          算準備金預定利率之上限為 3%,並以不超過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為準。
     前揭 3%係參照 94 年 12 月 2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402504141  號令修
          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自動調整精算公式」中之長期均衡利率
          水準訂定,未來將視其變動情況予以調整。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482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