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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之規定,辦理出借上市有價證券及中央登錄公債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402048812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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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保險業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及「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之規定,辦理出
          借上市有價證券及中央登錄公債,應切實依照本會 93 年 9  月 30 日金
          管保一字第 09302500520  號函說明二規定,訂定內部作業準則提報董事
          會同意,報本會備查後,始得逕行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一、依據本會 93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302500520  號函辦理
              。
          二、保險業所訂定內部作業準則未報本會備查前,不得新增出借上市有價
              證券及中央登錄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