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落實消費者資訊充分揭露之原則,避免產生消費爭議,金融機構舉行贈
獎活動時,應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
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一四次委員
會議決議辦理。
二、金融機構舉辦各項贈獎活動時,相關活動辦法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二
條所指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確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一
項規定,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
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始構成契約之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