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自 9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
新台幣三萬元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 94 年 4 月 14 日指示,民眾提領現金及公用事業費用
(水、電、瓦斯) 及國公營事業機構費用 (稅款、交通事業費用) 不
受非約定帳戶三萬元轉帳限制。
二、為擴大便民,由事業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項之費用,諸如學費、
電信費用、信用卡費用、保險費、證券款項及網路購物等,比照適用
約定帳戶轉帳規定。
三、為利民眾清楚得知能否依帳列金額轉帳繳付,而不受三萬元限制,請
依下列宣導措施配合辦理:
(一) 金融機構應對納入約定帳戶之事業機構發送通知,並請該事業機構
對寄交客戶之帳單列載該帳款不計入三萬元限額之字樣。
(二) 金融機構應建置事業機構查詢清單,並有專人專線負責客戶查詢。
(三) 金融機構網站首頁應超連結「繳費查詢網」(http://www.fisc.com
.tw/atmtransfer)、顯示客服專線及 ATM 轉帳調降限額之相關政
策宣導,以及提供「約定帳戶」申請表格下載。
(四) 應於自動櫃員機及營業廳張貼公告轉帳調降限額之相關政策宣導,
及各金融機構客服專線一覽表。
四、檢送本局彙整之各金融機構客服專線一覽表及宣傳問答篇各乙份。
正 本: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
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華僑商業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聯邦商業
銀行、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建華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
行、玉山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
、第七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高新商業銀行、台北國
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新竹國際商
業銀行、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五信用
合作社、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基隆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基隆市第二信
用合作社、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台北縣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桃園市
信用合作社、新竹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新竹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苗栗縣竹
南信用合作社、台中縣豐原市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彰化
縣彰化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彰化縣彰化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彰化縣鹿港鎮
信用合作社、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花蓮縣花
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花蓮縣花蓮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宜蘭縣宜蘭市信用
合作社、彰化縣彰化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彰化縣彰化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四信用合作社、台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台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台南市第七信用合作社、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
社、澎湖縣第二信用合作社、金門縣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
合社南區聯合資訊處理中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花旗銀行、荷
商荷蘭銀行、香港上海豐銀行、英商渣打銀行、美國運通銀行、菲律賓
首都銀行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
、臺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基
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請轉知
所轄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