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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有效解決人頭帳戶出售及爭取時效即時凍結詐騙帳戶,請轉知各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銀局(一)字第095100027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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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有效解決人頭帳戶出售及爭取時效即時凍結詐騙帳戶,請轉知各會員機
          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為避免客戶因遭詐騙無法投訴,請各金融機構檢視 24 小時緊急通報
              窗口運作之順暢性,以利客戶緊急投訴。
          二、受騙民眾直接至金融機構請求暫時凍結存款帳戶,因暫時止付(圈存
              )造成疑似詐騙存款帳戶退票或延滯繳款等問題,請各金融機構相互
              配合協助解決。
          三、請各金融機構鼓勵員工積極主動關懷客戶,並提報協助民眾防範被騙
              有具體重大績效之從業人員名單,本會將於適當時機予以表揚獎勵。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中華郵政公司及外國銀
          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交通部、中央銀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