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金融機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時,應將申報內容之附件 (如交易明細、傳票等)備齊,以利該局分析案件,另請建置聯行交易調 卷作業辦法,以利該局逕洽總機構提供相關資料,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 說 明:依據法務部調查局 94.11.10 調錢貳字第 09400507200 號函辦理(檢附 上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