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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國內分支機構跨縣市遷移原則及申請方式」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0004856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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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二四○號函
          所訂「地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國內分支機構跨縣市遷移原則及申請方式」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原財政部 93.03.16 台財融(四)字第 0934000240 號函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