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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自 9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接管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953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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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已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自 9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
          接管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該行股東之權利,除分配賸餘財產外,應予喪
          失。
依    據:依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淨值已呈負數,且每
              月續呈虧損,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本會已指定中央存
              款保險公司自 9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接管該行。依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6  項規定,該行股
              東之權利,除分配賸餘財產外,應予喪失。
          二、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 10 條規定,接管人將依法
              處理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資產負債移轉事宜;未來該行股票無法轉換
              為承受機構股票。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