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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爰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9192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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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淨值已呈負數,有不能支
          付債務並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爰
          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自 9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接管該行。接管期間該行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
          由接管人行使之。
依    據:依據銀行法第 62 條及第 62 條之 2  規定暨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辦理
          。
公告事項:一、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有
              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爰依銀行
              法第 62 條規定,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自 9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接管該行。
          二、接管期間該行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
              使之。
          三、該行存款債務及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施行(94
              年 6  月 24 日)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依法仍受全額保障。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