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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94 年 5 月 27 日金管銀 (四) 字第 0944000299 號函之內容補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44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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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 94 年 5  月 27 日金管銀 (四) 字第 0944000299 號函之內容補充
          如下,關於「董事於未經董事會授權前,不得與他人洽談有關公司整併計
          畫」乙節,所稱授權包括未指明對象或併購模式之概括性授權,以利整併
          計畫之進行。請查照。 
正    本:華南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國泰金
          融控股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建華金融控股公司、玉山金融控股
          公司、復華金融控股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司、新光金融控股公司、兆豐
          金融控股公司、第一金融控股公司、日盛金融控股公司、國票金融控股公
          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