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一五三○號及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一一四○號令等函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37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為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發布實施,
          自即日起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
          ○一五三○號及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金管銀(五)字第○九五五○○○一
          一四○號令,並停止適用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台財融(五)字第○
          九一五○○○六二八號函、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
          二○○一二七○號函、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一四
          ○○○六六三號函、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一
          九四八五號函、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一五○○○
          ○八九號函、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五
          三六號函、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四四號函、八
          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九七二一一三六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三日
          台財融(五)字第○九三八○一○三○三號函、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台財
          融(五)字第○九二五○○○五三九號函、九十二年五月九日台財融(五
          )字第○九二五○○○二二二號函、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融(二)字第
          ○九二二○○○九二六號函、九十二年四月二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
          五○○○一○○號函、前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台)字第○九
          二○○○四七六六號函、財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五)字第○
          九一八○一一八五七號函、財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財融(四)字
          第○九一四○○○八二六號函、財政部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四)
          字第九○七四○五三四號函及財政部九十年三月一日台財融(五)字第九
          ○七二九○八○號函。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3.31 金管銀(五)字第
       09550001530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3.20 金管銀(五)字第
       09550001140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財政部 91.12.06 台財融(五)字第 0915000628 號函,自即日起不
       予適用)
     (原財政部 91.09.16 台財融(二)字第 0912001270 號函,自即日起不
       予適用)
     (原財政部 91.07.24 台財融(四)字第 09140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