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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不得以提供贈品方式招攬新客戶開立存款帳戶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27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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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不得以提
          供贈品方式招攬新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以免違反銀行法第 34 條之規定,
          至其餘贈品活動仍須遵守貴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
          知各會員銀行。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