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增訂「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部分條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21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增訂「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附增訂「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附    件: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增訂條文
          十、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
          十一、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如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會得依銀行法
                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依情節輕重採取適當之處分措施或停止部分
                 (或全部) 委外作業。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18 金管銀(五)字第
               09500386206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