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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其他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屬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5 條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4801025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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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其他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核仍
          屬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5 條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範圍。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7.12 金管銀 (三) 字第
               0943000234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