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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商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爰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6200001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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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中華商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有損及存款人
          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爰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為接管人,自 96 年 1  月 6  日零時起接管該行。接管期間該行董事會
          、董事及監察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使之。
依    據:依據銀行法第 62 條、第 62 條之 2  規定暨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辦理
          。
公告事項:一、中華商業銀行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有損及存
              款人利益之虞,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爰依銀行法第
              62  條規定,指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接管人,自 96 年 1  月 6
              日零時起接管該行。
          二、接管期間該行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停止,相關職權由接管人行
              使之。
          三、該行存款債務及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施行(94
              年 6  月 24 日)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依法仍受全額保障。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