玆核定金融機構向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動化服務機器共用業務 跨行作業資料調查表」,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第八條所稱「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申報。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