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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定金融機構向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動化服務機器共用業務跨行作業資料調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85002535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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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玆核定金融機構向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自動化服務機器共用業務
          跨行作業資料調查表」,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第八條所稱「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申報。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