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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本會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金管銀(二)字第○九五二○○○五八七○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200079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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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本會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金管銀(二)字第○九五二○○○五八七
          ○號令。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交通部、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
          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
          院、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
          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金融研訓院、中華民國信
          用合作社聯合社、本會人事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會銀行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8.28 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58
       70  號令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