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貴行自文到日起,得適用本會發布之「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並請依說明二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242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貴行自文到日起,得適用本會發布之「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
          定」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 94 年 3  月 23 日金管銀 (一) 字第 0941000228 號令辦
              理。
          二、貴行依旨揭規定金融相關業務,於開辦後 15 日內檢附營業計畫書、
              法規遵循聲明書函報本會備查時,併請填列「銀行適用『銀行辦理金
              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辦理金融相關業務附表」 (如附件) ,以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