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申各金融機構應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以維護民眾權益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42000137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茲重申各金融機構應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以維護民眾
          權益,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邇來網路流傳發現假自動櫃員機,不知情民眾若誤用該提款機,會造
              成磁條金融卡資料與密碼遭側錄而致財物損失 (附件一) 。
          二、為維護民眾權益,各金融機構除應確實依據員會函訂之「中華民國會
              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加強營業廳外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
              理外,並落實執行下列措施:
           (一) 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於 ATM  填補鈔卷時,應巡視周圍環境有無可
                疑 ATM,如發現可疑 ATM  應立即通知財金資訊公司查證。
           (二) 應請切實依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融局 (四) 字第
                八九七七三七九三號函規定,檢討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對報
                廢之自動提款機,應予嚴格控管或銷毀,杜絕被重新組裝之可能性
                。並加強向客戶宣導,使用金融卡及自動提款機時,應注意異常情
                形之處理,例如:客戶使用金融卡於某台自動提款機進行提款、轉
                帳或查詢交易,如發現明顯異常時,應即刻至另一台自動提款機上
                變更密碼,並通知該發生異常情形之自動提款機所屬金融機構;如
                有金融卡被自動提款機扣住情形,應即刻通知所屬銀行,並於取回
                金融卡後,即刻變更密碼。
          三、為維持金融環境之安全,本會將於執行金檢業務時,對受檢單位辦理
              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列為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