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台財融(六)字第○九一六○○○○三一 號令之「金融機構經營危機處理原則」及「金融機構危機應變措施」,並 自即日生效。 (原財政部 91.02.20 台財融(六)字第 0916000031 號令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