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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已自 96 年 2 月起正式開始啟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6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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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已自 96 年 2  月起正式
          開始啟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應確保申報資之確性及時效性,請  查照。
說    明:一、各銀行及票券公司應依本會 96 年 1  月 17 日金管檢資字第 09601
              74003 號函確實辦理申報,為確保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請稽
              核單位定期查核申報作業流程之控管機制及勾稽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另應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列入作業風險管理之控管及考核之一。
          二、依銀行法第 45 條第 1  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規定,金融機
              構應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資料,倘有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情節重大者
              ,本會將依相關規定予以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