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已自 96 年 2 月起正式
開始啟用,請轉知各會員機構應確保申報資之確性及時效性,請 查照。
說 明:一、各銀行及票券公司應依本會 96 年 1 月 17 日金管檢資字第 09601
74003 號函確實辦理申報,為確保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請稽
核單位定期查核申報作業流程之控管機制及勾稽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另應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列入作業風險管理之控管及考核之一。
二、依銀行法第 45 條第 1 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規定,金融機
構應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資料,倘有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情節重大者
,本會將依相關規定予以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