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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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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一、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乙份。
          二、財政部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三一○○○一二
              八號令,以及本會九十四年二月一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四一○○
              ○○五五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
          含附件)

     (原財政部 93.02.27 台財融(一)字第 0931000128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
       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2.01 金管銀(一)字第
       0941000055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