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財政部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八七二三九二○號函頒訂之 「銀行發行特別股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 88.05.31 台財融字第 88723920 號函頒訂之「銀行發行特別 股注意事項」,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