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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定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六)字第095600062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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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
              「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準用銀行、保險、證券及期貨等業別主管機
              關指(認)定舉辦內部稽核人員專業訓練之機構規定。
          二、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參加依「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或「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
              則」經主管機關指(認)定機構所舉辦之銀行、保險、證券或期貨業
              內部稽核人員專業訓練,並達「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訓練時數者,視同符合上開辦法每年應
              參加專業訓練之規定。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銀行局公告欄、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
          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復華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