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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確保金融機構及消費 者權益,並維護金融秩序,各金融機構應依說明二之規定事項加強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銀局(三)字第093300060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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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邇來迭有銀行發現美金偽鈔,影響金融交易安全,為確保金融機構及消費
          者權益,並維護金融秩序,各金融機構應依說明二之規定事項加強配合辦
          理,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法務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電話通知辦理
              。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發現可疑人物以疑似美金偽鈔來行結售或匯款時,應儘量拖延,並
                請立即通報當地調查站,俾利捕捉嫌犯。
           (二) 現場經可疑人物使用或接觸之偽鈔、紙、筆等相關物品應減少觸摸
                ,並妥適保管,以備調查人員蒐證指紋所需。
           (三) 監視錄影系統所錄相關錄影帶或磁碟資料應妥善留存至結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