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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財政部六十七年二月十六日臺財錢字第一一五四六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70024965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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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財政部六十七年二月十六日臺財錢字第一一五四六號令(如附件),
          並自即日生效。
正    本:(刊登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本會銀行局

附    件: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臺財錢字第一一五四六號 
          發文日期:民國六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資料來源:合作金融法規彙編(八十六年九月版)第三八七頁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設置總經理副總經理職位後,其副總經理及其以下人員
          仍不得由理事兼任。
     (原財政部 67.02.16 臺財錢字第 11546  號令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