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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所稱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200014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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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所稱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
          機構如下:
          一、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
          二、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
          三、惠譽公司 (Fitch Ratings Ltd.) 。
          四、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五、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六、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