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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應檢附會計師出具銀行執行該規定第五點限額控管之內部控制妥適性之意見說明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4500100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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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銀行依 94 年 12 月 20 日金管銀 (五) 字第 09450009430  號令申請兼
          營期貨自營業務,應檢附會計師出具銀行執行該規定第五點限額控管之內
          部控制妥適性之意見說明書,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並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