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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4003038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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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所報「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 (草案) 一案,請依說明辦理後,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貴會 94 年 10 月 17 日全授消字第 3009 號函。
          二、旨揭計算範例五之循環理財型房屋貸款或循環信用貸款,與計算範例
              七之信用卡之動態廣告內容,宜比照其平面廣告內容,揭露相關費用
              收費標準,以利消費者進行價格比較。
          三、來函說明二 (三) 1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廣播之對象,為不特定多
              數人,並非以銀行之信用卡客戶為限,另簽單對獎及紅利贈獎或折扣
              等內容,具有誘導效果,仍應於廣播時揭露信用卡循環利率。
          四、來函說明二 (三) 3 之附帶建議部分,鑑於銀行業及保險業於自行或
              公司本身網站上簡介之業務項目,如已就相關商品內容揭示最高貸款
              額度,顯然已有介紹、宣傳其商品內容之事實,仍應採網頁聯結或其
              他方式,揭示相關商品之年百分率值。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附    件:銀行業暨保險業廣告宣傳信用交易商品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
          一、信用交易商品依「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信用商品」二類訂定
              廣告範例,其年百分率試算基礎如次:
          ┌──────────────────┬───────────┐
          │                                    │  年百分率試算基礎    │
          │        類                別        ├─────┬─────┤
          │                                    │  貸款期間│貸款金額  │
          ├────┬─────────────┼─────┼─────┤
          │        │            房貸          │    20  年│200 萬元  │
          │        ├─────────────┼─────┼─────┤
          │分期償還│            二胎房貸      │      7 年│50  萬元  │
          │貸    款├─────────────┼─────┼─────┤
          │        │            車貸          │      5 年│40  萬元  │
          │        ├─────────────┼─────┼─────┤
          │        │            信貸          │      5 年│30  萬元  │
          ├────┼─────────────┼─────┴─────┤
          │        │循環理財型房貸或循環信用貸│                      │
          │循環動用│款                        │以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        ├─────────────┤                      │
          │信用商品│            現金卡        │                      │
          │        ├─────────────┼───────────┤
          │        │            信用卡        │以循環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
          二、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揭示項目如次:
          ┌────┬─────────────────────────┐
          │貸款類別│分期償還貸款            循環動用信用商品          │
          │        ├──┬──┬──┬──┬─────┬───┬───┤
          │        │    │    │    │    │          │      │      │
          │        │    │二胎│    │    │循環理財型│      │      │
          │        │房貸│    │車貸│信貸│房貸或循環│現金卡│信用卡│
          │        │    │房貸│    │    │信用貸款  │      │      │
          │廣告類別│    │    │    │    │          │      │      │
          ├────┼──┴──┴──┴──┼─────┼───┼───┤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        │                      │準        │有費用│借現金│
          │動態廣告│總費用年百分率        │          │項目及│利率、│
          │        │                      │          │費率 (│預借現│
          │        │                      │          │*)   │金手續│
          │        │                      │          │      │費    │
          ├────┼───────────┼─────┼───┼───┤
          │        │                      │授信利率、│授信利│循環利│
          │        │                      │相關收費標│率、所│率、預│
          │        │貸款金額、期間、利率、│準        │有費用│借現金│
          │平面廣告│總費用金額、總費用年百│          │項目及│利率、│
          │        │分率                  │          │費率 (│預借現│
          │        │                      │          │*)   │金手續│
          │        │                      │          │      │費    │
          └────┴───────────┴─────┴───┴───┘
          *: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應注意事項」第 11 條第 1  項辦理。
          三、動態廣告與平面廣告涵蓋之範圍如次:
           (一) 動態廣告部分:
                1.動態影像:電視、電腦、網際網路、電子視訊 (ATM 或於戶外、
                  車站、捷運、機場等撥放之動態畫面影片) 。
                2.有聲廣告:廣播、電話、電子語音。
           (二) 平面廣告部分:
                1.靜態影像:
                (1) 幻燈片。
                (2) 電腦、網際網路、ATM 撥放之靜態畫面影片。
                (3) 戶外、車站、捷運、機場靜態燈箱看板。
                2.紙類廣告:報紙、雜誌、傳單 (包含面紙) 、海報、招牌、牌坊
                   (含臨時擺設攤位背景板) 、傳真、廣告信函。
          四、同一廣告之內容如涵括多項信用商品,應同時列示各項信用商品之年
              百分率。例如涵括「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動用」二種貸款條件之
              綜合型貸款商品,其廣告應按第二項所定「分期償還貸款」及「循環
              動用信用商品」之揭示項目,同時分別揭示各年百分率。
          五、同一信用商品如針對不同客層提供不同貸款利率、不同費用水準,或
              消費者得選擇不同還款方式時,得以區間方式列示貸款利率、總費用
              金額及年百分率。
          六、分期償還貸款廣告中揭露年百分率時,應加註下列聲明文字:
           (一)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
                ,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
                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二)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分期償還貸款除利息外,若無收取任何費用 (例如帳戶管理費、信
                用保險費等) 者,無須列示前項第 (二) 點之聲明文字。
          七、茲依上述廣告範例試算基礎及揭示原則,擬訂範例如附件 (略) 。